【异论锋生】
昨天看到江苏卫视播放了一条新闻,说南京某超市最近推行一项措施———购物低于12元不给塑料袋。超市解释说是为了减少白色污染,有的消费者却认为这有歧视低消费人群之嫌。
超市此举的确是价格歧视,但这有错吗?一说起歧视,很容易激起人们的义愤。但说白了,“歧视”就是“区别对待”的意思。你在超市花8000元买了一台液晶电视,超市负责送货上门,你的邻居花5元钱买了一瓶饮料,不会也要求送货上门吧?同样,我家门口的小饭店对我打折,并不是因为脸熟,而是因为我经常去吃。这都是赤裸裸的歧视。生活中,大家也都习惯和认可了这种歧视。
如果强制规定不管消费多少,必须得到相同的服务,那么结果就是商家被逼提高了经营成本,最后,大家都得不到好的服务。商家搞价格歧视用不着羞答答的,更用不着扯上“环保”当遮羞布。至于超市的这种歧视会不会导致顾客用脚投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客观地说,超市的这项措施是掺着商业利益的环保行为。但从长远看,正是掺着商业利益的行为才有可能长久地保持下去。最后,我很乐意告诉这家超市一个消息:10月12日的《都市快报》报道,退休老教师裘光祖呼吁,超市可使用印有广告的可降解塑料袋,用广告费来冲抵多出的成本。
(袁亚民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