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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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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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间地下自行车库竟被改成住宅
“地上”住户状告“地下”住户
吴杰
  一人买下13间自行车库

  年近六旬的老孙本来住在南京市秦淮区,据老孙自己说,家里居住条件比较差,他于2005年1月以较低的价格买下了铁心桥凤翔南庄某幢的13间地下自行车库。之后,老孙一家就在这住下了。

  住下来之后,老孙发现底层地势低,室内容易积水,为了解决排水问题,老孙挖了一个蓄水池,又在过道内砌造了一条地沟。为了改善室内通风条件,老孙又在自行车库的东西两面墙上分别开了两扇窗户,并拆除了两堵内墙。

  “地上”住户联合起诉

  看到地下车库被人改装成了住宅,“地上”的住户开始担心了。但是,多次交涉协调中,老孙坚持自己对车库有使用权,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地上”的12户居民中,有4户长期在外地没有作为原告,还有一户不是所有权人而撤诉,剩下7户居民联合起来,把老孙告到了雨花台区法院。

  昨天上午,该案在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地上”住户的代理律师徐鹏说,老孙擅自改变了房屋用途,将自行车库变更为居家,对“地上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而老孙擅自开窗、门,拆除内墙,会影响房屋使用,有危险性,另外,老孙开挖的蓄水池,可能会影响地下水的水文问题,造成房屋局部沉降。7名原告要求老孙将车库改回原状。

  为安全坚决不调解

  老孙辩解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准车库改住宅。老孙表示,自己没有拆除承重墙,砸的只是开发商建的5寸墙。对于在外墙上开门开窗的问题,老孙在法庭上叫苦:“当时因国家政策出台,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使应开的门窗未能及时完成,我在购买时和经办人谈好,价格上给我优惠,让我自己完成,后我未来得及施工,他们就撤走了,我只能自己解决问题。”

  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都得到了否定的答案,双方一致表示不接受调解。7名原告说:“为了我们居住安全,决不能让步。”

  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短暂的休庭之后,法官宣布: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如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老孙在购买车库后,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并改造为住房使用,已破坏了车库原有结构,妨碍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影响了该楼居民的安全。

  法院判决老孙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蓄水池、地沟用水泥、石子填平,所开门窗和砸掉的内墙按原状恢复。

  7名原告中有60多岁的老人,有20出头的青年,他们均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从车库砸墙开始,我们整天在家都提心吊胆,现在终于能睡一个安稳觉了。”居民们如是说。

  通讯员 余言

  见习记者 吴杰

  从今年4月份开始,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凤翔南庄某幢的居民,一直没有睡个安稳觉,因为地下车库不断传来装修和砸墙的声音。大伙到车库一看,这里竟然正在被改成一套住宅,改装过程中砸墙挖井,严重危害了整幢楼的安全。“地上”住户和“地下”住户多次交涉协调没有结果之后,7家“地上”住户联合将对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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