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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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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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处罚 纵火报复
宗一多 潘晶
  □快报讯(通讯员 秦刑 记者 宗一多)南京一位车主因为非法载客遭到查处,执法单位考虑到其生活苦难,于是减免了3000元。但这位车主对于最终处罚结果依旧难以接受,随后做出惊人之举———将汽油浇在自己和执法单位一位主任身上,掏出打火机欲点燃。所幸挽救及时,惨剧未能发生。昨天上午,该车主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审。

  今年4月4日上午,陈明运货到南京仙林大学城附近,准备回市区时,两名大学生拦住了他,急称要赶火车,希望陈明能带他们尽快赶到火车站,陈明就将两学生带到了目的地。可是,正当陈明准备开车离开时,两名执法人员将他带到车站值班室内,告知他因非法载客,根据规定,他的面包车被暂扣,必须交纳1万元罚款。这笔罚款,对陈明来说,“根本无法承受”,同月6日上午,他从街道开具了证明其家庭困难的材料后来到客管处投诉中心,考虑到其确实困难,陈明的罚款被减少了3000元。

  “罚款还是太高了,我买车的3万元钱还是向别人借的,到现在还没还清,罚款能不能再少点?”“不行!处罚是有规定的!”陈明遭到断然拒绝后越想越气,弄来汽油,从头浇了个遍,又快速把剩余汽油倒到这位主任身上,并拿出打火机,拼命想点着火,可打火机却不出火,后被其他人抢下。

  法院审理后结合具体事因,从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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