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现代快报》刊出了文友桥上人家《“城管堵门违法论”值得商榷》一文,其中的观点,笔者实在不能认同。
其一,作者提及堵门是“为了制止渣土车继续抛洒而采取的惟一有效措施”。堵门有效是真,可真的是惟一可行的办法吗?如果城管与交警联合执法,难道不能制止渣土车?
其二,作者说堵门是“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的,难道上级同意就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了吗?
其三,作者认为城管对“穷人”应温情执法,对“狠人”要用强硬手段。可以这样理解吗:软柿子要用手捏,硬果子要用拳头砸!难道城管人员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曾经帅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