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买了商品房不登记办产权证?超过期限将按3倍收取登记费用。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表示,即日起将对2000年5月份以后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商品房逐一清理。
很多市民买了商品房后,往往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造成一些房产契税的不能及时”回收“。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介绍说,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经鉴证后、且房屋已交付,在90天内必须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但是实际办理中,很多市民因为考虑到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要交纳房产契税及房屋维修资金等费用,而拖延着迟迟不办理。
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该处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对住宅类的商品房产权的登记办证费用按件收取(每件80元)。
他说,这次清理主要是针对2000年5月以后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鉴证的并已交付、至今尚未申请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目前初步已经列出清册有100多处房产没有办理登记,以非住宅商品房为多。住宅超过90天登记期限的,将按240元/件收取。一些商品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表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既然房屋没有“确权”,今后用于租赁或转让也都属于非法行为。
住宅按80元/件收取,逾期为2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