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索赔案例
案例一: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车被王先生所驾车辆追尾。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女士的轿车被撞后贬值损失为1.04万元。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为,王女士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而且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该车在撞击受损后造成左右后纵梁变形等后果,会对车辆的性能有极大影响。因此,王先生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王女士的车辆不是新车,因此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费”8500元。
案例二:2005年12月18日,陈某向朋友借用一辆3000型桑塔纳新轿车。当日下午,陈某驾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新轿车严重毁损。事后,其朋友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其中车辆减值损失4.5万余元。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车辆受损后虽经修复,但仍存在修复后不能恢复到原状所产生的减值损失,对贬值损失被告应赔偿。鉴于车辆毁损程度和被告过错情况,法院酌定陈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