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公民驾德和责任心,保护受害者一方权益,有必要直接让肇事者赔偿车损贬值费。”唐迎鸾律师告诉记者:“谁侵权,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则。这样实施能够促使很多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更加小心谨慎,因为这笔费用一般不是小数目,通常都以万元计算。”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有利办法就是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中,增加“车辆贬值损失”这类险种,让整个社会来分摊这种风险。刚买了一辆天籁轿车的李先生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应该属于车损范畴,由车主本人来承担有很大的风险,建议保险公司在三责险中增加这个内容,适当提高保费车主也是可以接受的,“不管怎样以后开车要更小心了,撞车了心里不爽,被人家车撞了心里更不爽。”
既然大多数人都支持“贬值费”的存在,那事故发生后,谁来为这个“贬值费”埋单呢?肇事者?抑或保险公司?法律界对此看法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