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路的基本上是公车,一般也不会发生二次交易,所以大家也没有这个概念。”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如今私家车数量急剧上升,车辆碰撞的事情也层出不穷,因此大家现在都比较关注这个新生话题。我认为应该赔,因为车辆一撞就不值钱了。”
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黄先生告诉记者,车子一旦喷过漆,价格就要相差几千元,撞得严重的话,差几万元也是正常的。因此不论事故大小,贬值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车主能从肇事方获得一些赔偿,刚好弥补了交易的损失。”
昨天,记者还采访了南京法律界一些专业从事交通肇事案件代理、审判的律师、法官,他们大多数还是倾向于赔钱,“毕竟客观损失摆在那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认为,《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事故后的车辆实际价值肯定低于事故前,那么车辆贬值部分应折价赔偿。
秦淮法院速振羽法官也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受害者应该获赔“贬值费”。只要是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修理后,车辆的价值达不到原来的价值,就属于车辆贬值。
也有一部分知名律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亚洲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对交通事故引起的汽车贬值损失赔偿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受损车辆的贬值,属于间接损失,法律一般也不支持间接损失。
汽车贬值损失到底是个什么概念?记者昨天在新街口随机问了几位车主,他们都表示不清楚。而当记者解释后,他们都表示支持“贬值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