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玉明违纪违法总额高达100余万元,数额如此巨大,就连他的同事们也都深感震惊:“他怎么会是这样一个人?他从哪儿捞这么多钱?”
2006年3月7日,泰州市检察机关对陈玉明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确认:陈玉明自1995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9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玉明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9万元。
专家分析认为,陈玉明案也是中国“秘书部落”落马的又一典型案例。秘书群体接近领导决策层,有可能影响工作大局、影响领导的工作质量,针对秘书群体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如何完善监督机制防止秘书腐败等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面对铁的事实,陈玉明进行了深深的忏悔:“我是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理应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的利益多做奉献。事实上却相反,自己的违法犯罪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自己是政府官员,身居要职,却一直伪装低调,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使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自己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不菲的收入,而失去自由的代价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我奉劝所有在任的领导和同事,任何时候都必需遵纪守法,听党的话,而不能像我这样一味追求物质利益。要从我这个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任何时候都要检点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是我发自内心的一点忠告。”
快报记者 吴明明
安莹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