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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个低调“老陈” 竟然弄了百万
· 乖乖,这驾校真是“金矿”
· 怎么能查到领导秘书头上呢
· 当年也是 有为青年
· 唉,贪官的忏悔何其相似!
· 收钱不能滥 只收“放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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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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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能滥 只收“放心钱”
  找陈玉明办事的当然不只是一两个人,深谙为官之道的陈玉明清楚:要想不出事,收钱的对象不能多、不能滥、更不能杂。所以陈玉明收取同村从小一起长大的老板陈某送的“人情钱”,还是放心的。

  陈某承包了某汽车运输公司下属的驾驶员培训中心,因无独立招生权,效益不好,曾上门请时任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陈玉明帮忙。经陈玉明与有关方面打招呼,该中心获得了独立招生权。为表示感谢,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陈玉明的关照,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前,陈某都要给陈玉明送去人民币1万元。2004年,陈某得知陈玉明女儿考取南京艺术学院,还买来一台价值9000多元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送给陈玉明。陈玉明也惺惺作态,每年春节前,从他人送给他的烟酒中给陈某一点,以小额的“人情往来”换回了陈老板的大额钞票。

  除了以“人情往来”的名目敛财外,陈玉明对自己帮助过的老板向他支付的“劳务费”也是来者不拒。1995年,陈玉明担任原县级泰州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受领导委托,专门负责为某大公司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私营业主程某通过陈玉明的影响从该公司购进了一批当时在市场上较为紧俏的电器产品,获利后自然忘不掉陈玉明的“辛劳”,立即用信封装上5000元人民币以“劳务费”的名义送给陈玉明。此后,陈玉明又为程某在该公司的工程款结算上向有关方面打了招呼。为感谢陈玉明付出的“劳动”,程某分别在2003年、2004年春节前送给陈玉明人民币各5000元,陈同样一一笑纳。

  2004年1月,陈玉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某部门工作,平时代表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这下,陈玉明能“心安理得”地收下的钱中还又多了所服务单位的“奖金”。

  为感谢陈玉明在日常工作中对本系统的关心和支持,2004年春节前和2005年春节前,某单位领导先后两次以发放“考核奖”的名义送给陈玉明1.8万元,陈玉明欣然收下。其实他心中很清楚,考核奖是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所谓“考核奖”只不过是他陈玉明收钱的一个理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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