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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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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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凭啥卖我们的车库
迎波庭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讨要车库
  (头条)开发商凭啥卖我们的车库

  迎波庭业主会状告开发商讨要车库

  一场官司牵动百万巨款

  昨天上午,坐在南京白下区法院法庭上的两被告分别是市民姚某和开发商,出人意料的是,姚某并不是迎波庭的业主,那么迎波庭业委会为什么要告他呢?

  “我们也很意外。”业委会主任说,“有一次我们偶然发现,一个房产中介打出了出售迎波庭车位的广告。经了解,发现出让方姚某原先是迎波庭附近小区的居民,不知道用什么方法,从我们小区开发商手上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地上夹层车库的一个车位,后来他搬离这里,就顺带出售这个车位。我们认为,他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行为是非法的。”

  只有52户人家的迎波庭小区,拥有26个车位的地下车库和18个车位的地上夹层车库,但是仍然显得有些吃紧。业委会是不是认为,姚某的这个车位,开发商理应卖给“自己人”才是呢?

  “不能这么说。”业委会集体委托的律师陈春河说,“关于小区的地上夹层车库,我们一直认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开发商却以7万元的单价出售给小区业主。”他承认说,买到地上夹层车位的业主们后来发现这个车库不应当属于开发商,于是他们一直希望开发商多少退还一些费用,但未能如愿,因此想到了诉讼途径。

  但是让业委会状告本小区业主显然“面子上过不去”,现在正好发现了非小区业主拥有车库的事,于是由业委会出面状告姚某和开发商,要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将车库移交给业委会。他们打算告赢这个案子后,让开发商挨个退钱,所以这一个案子关系着开发商已经收走的一百多万元。

  法庭激辩争论车库归属

  但是要想告赢这个案子,困难也显而易见。姚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姚某是善意取得,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原告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况且他是2002年买的车库,业委会现在来告,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开发商当庭指出:地上夹层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他们的重要证据是2001年的一张销售许可证,这张销售许可证上写着开发商可以销售的范围是“房屋和车库”。

  陈春河针锋相对:“这张销售许可证上所写的‘车库’,其实是小区地下车库,而并非地上夹层车库。理由很简单,地上夹层车库层高只有2.18米,达不到最低2.20米的标准,开发商连产权证都没有。”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指出,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的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共有。迎波庭地上夹层车库就是这样的情况。换句话说,如果政府部门真的允许开发商销售这只有2.18米的车库的话,那就是在允许你们销售违章建筑!”

  至于姚某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业委会认为这不是问题,因为自从两年前业委会就在代表业主们与开发商交涉此事,双方早已经在多个行政部门有过交锋。而姚某卖车库的事情,也的确是他们最近两个月才发现的。

  尾声:地上地下全面争夺

  在程序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这只是地上夹层车库的争议,关于地下车库权属的争议,我们已经告上法院,市房产管理局是被告,开发商是第三人。”业委会主任最后透露说。快报记者 马乐乐

  南京瑞金北村66幢是一座看上去与众不同的居民楼,不但外立面颜色鲜艳,有别于周围建筑年代相对较早的居民楼,而且还被围墙围着,自成一个小区。这个只有一幢楼的小区有个别致的名字:迎波庭。就是这个超小规模的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车库之争十分激烈,双方在暗中角力了几年后,终于交锋到了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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