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副刊·睿思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一本美国人写的书
· 文人碰瓷
· 孩子,我把你捐出去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8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文人碰瓷
  《睿思》8。15《文人碰瓷》

  碰瓷者,以讹诈取利也。诸如腿上抹点猪血或红墨水,别人骑车经过,故意往上蹭,然后撩起裤管,说你撞伤了他,你不赔钱,他就当街薅住你,又哭又闹;开车的,车屁股撞坏,保险公司已经定过损,他不修,留着搂钱,专找新手,超到你前面,一个急刹,你吻上去了,比吻一下小情人代价还大,掏几大百私了吧;最标准的碰瓷,是不久前媒体报道的,无锡车站附近一家商店,专将一些紫砂壶瓷器之类易碎品,搁在货架边缘,客人一转身,店家就将那瓷器捅落在地,手脚比罗马的扒手还快。当然,肯定是客人买单,而且巨贵。

  世人只知碰瓷乃市井无赖所为,那些道貌岸然如文人作家者,绝不可能干这种勾当。却不知,碰瓷有多种玩法,躺车轮底下,口吐白沫,那是没文化,要钱不要脸;有文化的人也碰瓷,只是既要钱又要脸,所以总要文绉绉地弄块遮羞布,不过常常遮错了地方。

  前几年有一女子,名字很美,写了一本教人炒股的书,请一家媒体连载。等书炒热,畅销,该女子一纸诉状,将这家媒体告上法院,称它未经许可转载,侵权,索赔20万。该媒体苦于未签书面协议,败诉。这是一次成功的碰瓷,可惜,她从此销声匿迹。

  文人碰瓷,也有雅俗之分。此谓俗碰,碰的是人民币;还有雅碰者,碰的是名声(名声可转化为N多人民币)。一外省女作者,写了一点东西,自以为就是伍尔芙了。一篇小说,写的本是俗事,偏用了个不伦不类的雅名,报纸转载时,编辑考虑大众胃口,改了,她亦同意。报社买了稿子,也就买了编辑权,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作者既赚稿费又扬名,皆大欢喜。不想,稿费到手之后,她竟发难,指责媒体使她蒙受不雅之辱,其言激烈,好像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出了丑。更恐怖的是,她不惜动用关系,通过官方施压,要媒体公开道歉。就像小姐拿了嫖资,出台后却告嫖客耍流氓。说实在的,读者根本没人在乎她是谁。当然,如果她碰成了,没准能出名。传媒界对付这种人,就是广而告之,鄙而远之,从此不再发她的东西。

  最搞笑的碰瓷,是这两天才听说的。某县一作家,隆重通牒某媒体,称该媒体使用的一幅配图,出自他一本书的封面,构成侵权,随即提出要求若干: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等。摆出一副马上就要报警的样子。可是,媒体所用之图,与其封面无干,反倒是他封面所用之图,对别人构成了侵权;他本人,更不是该图作者,没有一根毫毛的著作权。老兄大概想钱想疯了,连常识都没弄明白,就闭着眼碰,不想倒贴了20元特快专递费。

  如今作家比小姐多,卖书比卖身难,与其吭哧半天,弄出一部没人看的垃圾,混不到一文稿费,还得自己包销,不如去碰瓷,好歹也算一种谋生手段,尽管不大光彩。这也不容易,大家应当同情才是。

  柔草:行者,记者,编者,作者。著有《女囚》、《动物的眼睛》、《男人的头条》等小说、散文、杂文多篇。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