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南京出台医保零星报销新规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同样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这对南京8000多名异地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或是退休后到异地定居的人员,可以个人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定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报销。
据介绍,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9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医疗费;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外出期间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且按规定办理外地就诊登记手续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抢救)医疗费(本文所称“抢救”均按《江苏省急危重症诊断标准》执行);本地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已享受“门慢”、“门特”待遇的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及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相关医疗费(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因未办理退休(职)确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待遇,经确认或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待遇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门特”、“门慢”,及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即转住院(或死亡)的相关医疗费;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等。
市医保部门提醒,没有按规定办理长期驻外登记手续,以及未办理转外地就诊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就诊和购药费,原则上不给零星报销。此外,不能提供医疗费明细(具体到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名称以及单价、数量等),不能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原件的,一律不给报销。
今天下午1:30-2:30,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结算中心零星报销科科长赵鹏,走进快报 “生活江苏”网站视频在线(www.lifejiangsu.com.cn),解答具体报销手续和医保待遇享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