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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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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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放宽
8平米调为12平米,每户每月最低补贴120元副题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范围扩大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南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标准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申请条件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不足部分的租赁补贴标准改为分段式计算。

  据悉,南京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具体条件定为:家庭收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残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外),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市市区区域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而原来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时,其中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

  在调整后的南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上,实行了分段式计算,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为三段,其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8平方米以上不足1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10平方米以上不足12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同时,如果每户家庭每个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计算发放。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别小看这4平方米,标准调整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0平方米之间的家庭增加了1000户,10—12平方米之间的增加了1200户,符合条件的人数也增加了5720人。”目前,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房产部门提出申请,批复后,即可到所在街道管理部门按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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