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装修费
【细则】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关键词】房屋原值
【细则】房屋原值的确认:①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②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③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④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关键词】扣除费用
【细则】转让住房过程中可以扣除的税、基金、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省政府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过程中向个人收取的其他有关基金、费。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楚天佑 张金发
昨天,南京市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终于出台,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相对于国家规定的1%~3%可选范围,南京的规定维护了众多业主的利益。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截至昨天下午4时,地税部门已经收到34户二手房交易的个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