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二手房强征个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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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昨日出台,无法出具原值凭证的住房——
· 大多数市民认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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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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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市民认可细则
  根据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细则规定:“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中介喘了一口气的同时,一些处于观望的房主紧绷的心也松了下来。

  有市民表示影响很小

  昨天下午3点左右,在华侨路交易登记中心的二楼收件大厅,记者看到前来办理二手房登记的市民只有10来个人。一地税申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受到办理期限的限制,窗口依然未征收到第一笔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

  市民李先生听说这一规定后,立即表示影响很小。他说,自己马上要卖掉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准备80万卖掉,和卖主是约定缴个税两人对分,若计算原值和合理费用,房子的价值在60万元左右,按照价差20万元计算,20%的个税就是4万元。现在只要说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按1%缴个税,仅8000元。

  短期内房源量将回升

  “心里落了一块大石头。”和强征个税政策出台时反应截然不同,当时用“噩耗”来形容个税强征政策的南京中广置业公司老总袁小玲松了一口气。她说,现在可以在“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前提下,只需缴纳1%的个税,那么短期内房源量将快速回升。

  界定唯一住房有空子

  “政策在唯一住房的认定上,还存在缺陷。”一名房产业内人士表示,这次个税细则认定“唯一住房是指纳税义务人除所售住房外,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再拥有其它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个“个人或家庭成员”中的“或”就存在歧义,如果一个家庭户口簿上有8个人,按照“个人”核查的话,可以拥有8套房子,按照家庭成员核查,却只能有1套房子。

  同时细则又规定“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他说,卖房者即使有第二套房子,也会考虑逃税原因而签下承诺书。不过,税务部门强调,纳税人必须为自己的承诺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按规定可以处以偷税款0.5倍~5倍的罚款。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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