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近日,有不少南宁市民给报社打来热线反映,在银行柜面或ATM机上取款拿到了假币,由于都是在事后发现的,根据银行“离柜台概不负责”的规定,处理结果往往不了了之。为此,市民建议银行应在取款窗口处或取款机旁增设验钞机。
(7月31日《南国早报》)
是啊。人民币不像别的东西各有特点,一旦到了客户的手里,就很难区分哪是银行取来的,哪是你自己的。况且,银行事先已经有“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声明,你不在柜台上当面点清,回过头来找银行扯皮,人家当然是不会认账,只能是你自认倒霉。
但是,对于银行讲出的这一通道理,笔者不由得想起,银行也经常采取“单向维权”的事例。不是吗?媒体上常有报道,储户去银行办理了一笔取款转存业务后,银行说因工作人员失误,本应支付3万元却错给成5万元,储户坚持自己只取走了3万元。于是,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储户诉诸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按照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约定,人家离开了柜台,钱款已经当面点清,说明交易两讫。银行自己发生失误了,人家离开柜台仍然要负责任,可是在你的柜台上取出假钞,就把这个约定当成尚方宝剑,在我看来,这其实是典型的只维护自己利益,不顾及储户权益的“单向维权”。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信誉是自己的生命。在柜台或柜员机旁增设验钞机,甚至在一些地方设置监控录像,以免发生说不清的纠纷,既是维护储户的利益,也是维护自身的利益。至于那个所谓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约定,不过是推脱责任、“单向维权”的霸王条款,的确可以休矣!
(高君波 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