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热点纵论】
交通银行近日宣布,为减小购房者房贷压力,在该行最新出台的个人房贷新政策中,原先客户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改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交行由此成为国内五大行中第一家在全行范围内不再强制购买房贷险的银行。
(7月12日《东方早报》)
在我看来,这是各大银行间商业利益之争逼出的权利回归。随着政府对楼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购房者的观望心理浓厚。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个现实的压力正是房贷业务的萎缩,争夺客户成为各银行必不可少的功课。然而,具体的放贷政策并没有多少弹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在“强制房贷险”上松口,成为无奈中的必然。
“强制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利益来说有利无害,但房贷险的“强制”色彩,也凸显出一定的“霸王条款”特性。一方面,房贷险让投保者在房产遭遇意外的时候可以获得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在之前很长时间的实践中,贷款人却处在一个不公平的地位。银行强制客户交纳房贷险,而使自己免于风险,客户虽然也可减少风险,但却交出了不菲的一笔保险金。问题的本质在于,应不应当投保和应不应当强制是两回事情。理论上,任何保险产品都对投保者有一定的好处,但这些好处的获得是要付出保金的代价———因此,投保者至少应该获得选择权,而不能因为银行单方面的利益考虑全然牺牲选择权。
回过头看,交通银行推出的新房贷险政策,显然正是商业竞争的手段。而这个手段,给了贷款客户意外的收获:在几千元或上万元的保险金与可能要面对的风险之间作出选择。
客户交纳的保险金,往往有多个主体参与分配利益。当然,这是潜规则,不是台面上的游戏。参与者涉及开发商或中介、银行以及保险公司。这些主体之所以热衷于房贷险,是因为天灾人祸毕竟是偶然的,是个别的。而在“强制”的条件下,伸手即可得的利益谁愿意放弃?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之下,商业银行主动把选择权交还客户,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的潜规则,这正是交行新规的破冰意义。
(汪晓波 上海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