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此前,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在网络反映,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乘坐其车辆途中,亮证后要求检查其“两证”,他质疑对方便装和单人执法,拒绝配合,之后其账号被封禁。司机质疑对方“公报私仇”。
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岗位,看起来很严厉,但相关处罚通报,仍有几点疑惑待解。
其一,焦某某到底有无执法权?据此前媒体报道,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当地负责网约车监管的执法单位,但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焦某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执法。由此,公众有必要追问一句,焦某某到底是什么身份?她原来是什么岗位,现在又去了什么岗位?
其二,焦某某即便有执法权,按照行政处罚法,也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被涉事司机指出。
其三,正常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上应当符合执法要求。蹊跷的是,连焦某某自己都说“不是执法”,为何现在单位却认定其“不当执法”?
其四,举报的司机账号为何被封,是谁要求查封的,也要说清楚。
这些疑问都没有说清楚,恐怕难以服众,没有显示一个执法部门应有的严谨作风和专业素养。
单位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做出处理是必要的,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避实就虚。否则,不仅有损执法部门的形象,也是对社会公信力的破坏。
现代快报/现代+
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