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某主播恢复平台信用分,收了该主播的10万元大红包,给其他服饰主播“教学培训”,收了18万元“学费”……某平台电商运营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平台带货主播钱款共计68万元。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电商运营人员及涉案主播均被判刑。
通讯员 张乔 现代快报+记者 张晓培
2020年3月初,某平台带货主播曹某某因在直播间提到服饰品牌门店“原价”,被平台认定为违规操作,扣除信用分10分。根据该平台运行规则,主播信用分被扣10分会影响账号流量,累计被扣20分会被禁播3天,会对直播间流量、服装销量产生影响。
扣分当晚,曹某某即联系该平台服装运营管理人员李某,请求帮助恢复信用分,并向其转账10万元。李某通过该平台内部办公邮件系统报给了电商服饰、运营和治理的负责人,对曹某某的账号进行了恢复信用分申请操作。申请后的第二天,该平台通过了信用分恢复申请。
2020年3月底、4月份,曹某某又先后向李某转账30万元、10万元。李某收钱后,向曹某某提出营销建议、告知促销方法,甚至违规优先考虑帮助。
2020年1月至10月,李某在该平台主播线下培训大会上认识了服饰主播周某某,先后三次对周某某进行一对一主播账号运营指导,其指导包括如何涨粉、选品、拍视频、成本控制、活动备货准备、客单价、流量券发放等内容,并收受周某某现金共计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其信息技术公司电商业务部运营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平台主播的贿赂款,为其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曹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李某以财物,数额较大,妨害了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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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电商企业具有代表性的高发罪名,电商企业应当提高对商业腐败的重视,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这样才能从源头遏制商业腐败的产生。企业员工也应严守法律红线,不义之财看似得来容易,收受贿赂为他人“行个方便”就能一夜暴富,但这天降之财背后,却要付出前途甚至自由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