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施佩谨 记者 严君臣)车停放在小区楼下,被大风卷起的楼顶墙皮掉下砸中,多处受损。损失由谁承担?9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受雷暴大风天气影响,停放于某小区楼下的业主轿车挡风玻璃和汽车尾门,被墙面上掉落下来的水泥条砸坏,保险公司向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车主理赔5万余元。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以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损失,行使保险追偿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物业公司则表示,首先,雷暴天气到来前,物业已提前在小区专用公告栏中张贴提示,提醒各业主雷暴大风天气车辆请停放地下室,停于地面应远离建筑物及广告牌,如不自行做好防范工作,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负责。而车主在小区违章停车,导致车辆遭损,自身也存在过错。其次,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不担责。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养护和管理。经查明,事发当日确实存在雷暴大风天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在收到大风预警后确实通过张贴公告进行提醒告知。虽然物业公司已履行一定的日常管理职责,但其所采取的措施尚不足以有效阻止水泥条脱落对他人财产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车主在禁止停车区域、紧靠建筑物停车,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物业公司亦未对违停行为进行引导或制止,其管理行为具有一定过错。综上,结合物业管理职责、业主违规停车等因素,启东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风险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物业公司对建筑物负有维护职责、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