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怡微
我曾经看过一个故事,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故事说的是一位少女在偶然情况下结识了一对夫妇,因在自己的家庭不受重视,这对夫妇亲善的外观诱惑了她,并使她鬼使神差地成了他们两人的情人。一直到上大学,女孩都觉得这只是一次正常的友谊,且让她体会到了禁忌之爱。成年之后,在别人的提醒下,她意识到事情可能并不单纯,但出于自尊和自恋受损,女孩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受到欺骗。不过,当她打开自己的相册,看到了当时还是孩子外貌的自己,她才意识到事发时她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成熟,并且她也实在无法为这段畸形的关系辩护,试想,是怎样的奇特的夫妻关系,会合谋去诱骗少女的身心?在痛苦的追索中,她逐步揭开了这对夫妇在数十年内诱奸女孩的真相。
《同意》的故事,和这个故事极为相似,可怕的是,《同意》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作者瓦内莎·斯普林格拉以自剖的非虚构形态,讲述了自己14岁时被年长她30多岁的法国作家G引诱、控制,并发展出一段畸形关系的经历。关系破裂后,这段经历仍被G作为文学素材一再书写,他在文坛也声名愈盛,而瓦内莎仿佛被囚禁在文字中,失去了诠释自己人生的能力,永远停留在14岁。瓦内莎·斯普林格拉以一个成年女性的认知回看那段畸形关系时,反省到“十四岁的女孩,不应该有一个五十岁的男人等在校门口接她放学,也不该和他一起住在旅馆里……但另一方面,当没有任何人对我的境况感到惊讶时,我也有种直觉——我所处的这个世界不太对劲……我的内心依旧充满矛盾。”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作品的社会价值远大于文学价值。这也是当下阅读环境发生的变化。如今的读者已经很难像20年前彻底沉浸在纯艺术的文学气质中,浪漫化的“文艺腔”在与实用性思辨性的审美竞争中败下阵来。尤其是关于女性的故事。从造梦到做梦再到梦醒,如今不但在文学力造梦、做梦会被嘲讽,梦醒且不鞭挞梦的可笑,也会显出软弱。很难说,这是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认同《同意》的社会意义高于审美意义,倒可以在此前提之下讨论这个故事里“文学”所扮演的角色。而“同意”议题真正的复杂性,也许读者朋友们还需要参考阅读罗翔教授所著《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中提到的“法益主体的同意”和上野千鹤子、铃木凉美所著《始于极限:女性主义往复书简》中提到的“将身心扔进阴沟里”相关阐释加以更好的理解。我认同罗翔的观点,“同意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毕竟,直到今年2月,日本法务省的一个小组才建议将该国的性同意年龄由13岁提高至16岁,作为性犯罪立法重大改革的一部分。
瓦内莎·斯普林格拉的自述会让我们想到林奕含的名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只是瓦内莎·斯普林格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回应了房思琪的天问:文学是不是一种巧言令色。令读者产生“将身心扔进阴沟里”,当然是由于G无耻地将这段故事出版了,并且美化了自己的犯罪:“G的小说以一种不给我任何喘息机会的速度出现在各大书店里,书中的女主角以我为原型。再然后是一本日记,涵盖了我们相遇的时期,里面还收入了一些我十四岁时给他写的信;两年后,这本书还出了平装版……如今,G用对他最有利的手段改编我们的关系并加以利用……G借此来合理化他在那些被他引诱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无论是以爱情来包装诱奸,还是以女孩早熟且浪漫来自我开脱,G的可怕之处还是远甚于“我所处的这个世界不太对劲”的社会共识。换句话说,他不仅实现了男权世界赋予他的便利,他还利用了文学为自己的声名牟利。法律没有办法限制他,法律甚至配合着滋养他的自恋。他曾将作者逼迫至和房思琪相似的境地:“我关于文学的全部热情,都熄灭了。我不再写日记。我不再看书。我再也不打算写作。”她就差一点,把这文学的权柄连带生命交给了自己不齿的人。正如《星期日泰晤士报》的书评提到的:“《同意》实际上探讨的是权力问题:我们把权力交给谁,以及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限制。它亦是对不平等问题的纠正。”
从真实生活中的“同意”到失恋后的鞭笞“同意”,再到经由文学夺回邀请同意的虚幻权力,作者走过的是一条几乎没有胜算的历劫之路,是绝境中的反击。这种破釜沉舟式的自我拯救和对自我认识的打碎重铸,令我感到力量,尤其是在对“文学”这个词的角色,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