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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从银行贷款,向人保还钱”后续
人保回应:划走的4万多元不退
  8月21日现代快报相关报道

  近日,现代快报报道《明明从银行贷款,为何还要向人保还钱?》引发网友关注。市民闫女士从银行贷款12.8万,如今每月除了正常还贷之外,还要额外向保险公司缴纳一笔不少的费用。8月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获悉,他们从闫女士银行账户已经划走的4万多元,保险公司决定不予退还。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谢喜卓

  事件回放:

  向银行还贷19个月,人保划走4万多元

  安徽的闫女士在南京生活多年,一直没有房子。2018年计划购房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魏某某。2019年1月初,在魏某某的帮助下,闫女士从一家银行成功贷款12.8万元,约定共分36期还清。同年2月2日起,闫女士按照6157元的月供,开始了她的还贷之路。原本以为只需每月按时还款即可,没想到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7月底,闫女士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得知,自己每月只需向银行还款3959.59元。带着疑问,她拿到自己贷款账户的所有流水,这才发现每次还款时,大约与银行扣款时间同步,总有一笔2198元的额外资金流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笔资金最终进入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的账户。截至2020年8月,闫女士已经还款19期了。

  闫女士十分纳闷,如果不是最近的一次征信查询,到现在自己都蒙在鼓里,压根儿不知道已经向保险公司连续交了19个月的费用,累计超过4万元。“我一直以为6157元,就是每月应还的本金加利息呢。”闫女士抱怨道,自己一共就贷了12.8万元,以此计算,三年下来,利息才1.4万元,保险公司还得多拿走7.9万元。

  最新进展:

  可办退保,但已被划走的钱不予退还

  此前报道中,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一名刘姓工作人员曾表示,闫女士每月被划走的2198元,是其个人信用贷款的保证保险金额。而且据该工作人员称,闫女士在签字之前,他们曾作出过说明。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签约、销售时,应当采取“双录”(即录音和录像)措施。当记者提出调阅相关材料时,对方回应称闫女士的影像材料找不到了。

  8月2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闫女士已经被划走的4万多元,公司决定不予退还。“针对闫女士提出退保一事,只要她一次还清银行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我们就可以办理剩余17期的退保。”该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前19期,每期被划走的2198元保险金额是不能退款的。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唯一服务内容,就是为客户在贷款期间的资金使用提供保障。他认为,尽管闫女士觉得这款服务的保险费用太高,但是她确实已经享受了前19期的服务内容,如今提出退还服务保障,保险公司无法办理。

  “最初,保险公司的人只告诉我,签字材料是用来办理贷款的,并未明确告知贷款之前必须买保险,从而导致我每月要缴纳一笔压根儿没用的费用。”闫女士对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给出的答复不予认可,她认为在此事件中,保险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现代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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