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部门近日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对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额,明确认定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减免部分金额,在 2020年3月进行冲抵,冲抵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
参保单位要如何处理?3月14日,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相关政策问答。
一、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如何进行冲抵?
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减免部分,按险种抵扣3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
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抵扣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抵扣单位减半后的缴费部分,以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二、2月份各险种减免金额大于3月份对应险种应缴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渠道是什么?
一次性退还的社保费将通过单位2月份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退回。
如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账户信息有误或没有账户,为确保单位及时收到退费,请于3月20日前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调整或补登记(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各区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三、参保单位如何查询3月份结算数据?
已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查询3月份社保费结算数据。在3月份社保费结算数据查询表中,冲抵后的剩余部分显示为负数。
如对结算数据有疑义,可扫描二维码获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咨询。如您单位账户上收到的退费金额与结算数据不一致,也可致电咨询。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