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瑞)婚内他与新认识的小10岁女友同居,一年后才与妻子离婚。交往三年后,同居女友提出分手,他向其索要“分手费”。11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2015年,48岁的赵南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李心,没多久两人就同居了。在一起后李心才知道赵南并不是单身,只是与妻子长期分居。两人同居一年多后,赵南离了婚。可两人一起生活久了,难免产生矛盾,2018年,李心正式向赵南提出分手。
几次挽回无果,赵南一纸诉状将李心告上了法庭。原来,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赵南曾多次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以及微信转账等方式给了李心近20万元。
法庭上李心表示,两人交往和同居期间,赵南确实给了自己钱,但并没有近20万元,而且这些钱是两人同居期间用于生活的支出,自己也曾多次转账给赵南。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双方存在多次相互汇款、转账的情形,且赵南给李心的钱,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以结婚为目的、按照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因此,两人同居期间的金钱往来应当属于一般赠与,钱款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
因此,赵南要求李心返还近2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