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内容,该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明确,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也就是说,新的个税起征点有望10月1日率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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