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陆研 记者 刘遥)一位老人在超市里买鱼时被挤倒在地,摔成骨折。事发后,警方仔细查看了监控视频,无法在拥挤人群中找出肇事者。老人出院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南京六合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当时人多拥挤,工作人员没有提示顾客注意防范,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法庭判决超市赔偿23317元。
2017年1月20日10点左右,年过七旬的张大爷正在六合区某超市里购物,他挑了一条鱼准备去水产区排队称重时,突然被身旁的人挤倒在地,受了伤。随后,张大爷被送至附近医院,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警方接警后,调取超市里的监控发现,老人摔倒时,附近的人群比较集中,无法辨认谁是肇事者。张大爷在医院做了右侧股骨头置换手术,住院31天。见找不到肇事者,他就将该超市诉至六合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超市人员在庭审时辩称,张大爷摔倒后,工作人员随即将他送至医院救治,也帮忙报了警,肇事者是别的顾客,不应由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人与手推车混杂且相对拥挤,工作人员应当提示顾客防范发生伤人事故,超市方没有证据证明已做到此点,所以应承担30%的责任。
近日,法庭把张大爷的实际损失调整为7万左右后,判决超市赔偿人民币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