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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20所高校在江苏
实行综合评价录取
录取计划不超过本一批计划数5%

 4月4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经批准,2018年,全国共有20所高校可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要求各高校将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仲茜 舒越

  在江苏省批准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20所高校包括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高校制定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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