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3月13日,江苏高院梳理了保护消费者权益10大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案件受人关注——李某发现刚买的新车曾补过漆,于是将车商告上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车商存在欺诈,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15日,某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销售订单》,双方约定由某公司向李某销售沃尔沃轿车一辆,售价27.5万元。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向李某交付车辆。交车当天,李某在新车交付检查单上签名。2016年1月,李某发现所购车辆油箱盖及右后叶子板油漆存在修补痕迹,因与某公司交涉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汽车等耐用品在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责任。虽然李某在检验单上签字,但仅能证明所购汽车不存在表面瑕疵。因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出售商品不存在瑕疵,故应认定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销售存在瑕疵的汽车,构成欺诈,因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