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 为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工程监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事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必须按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表单并上报。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除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建委还将实施处理。其中,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在南京承接工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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