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 《南京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办法》(简称《办法》)11月14日正式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从中获悉,南京明确将建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制度,通过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委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时信息比对的办法,实施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职业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认证信息比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本市户籍人员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参军基本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市在本地火化人员的基本信息;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市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市卫计委负责提供疾控部门登记的本市死亡人员基本信息。
根据《办法》,通过认证信息比对后,对依法不再具有享受待遇资格的,将暂停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将相关人员信息交各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经核实,对不符合享受待遇的,终止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待遇的,经确认后,按规定恢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此外,对居住在外地的享受待遇人员,南京将探索网络视频等多渠道认证方式,方便外地人员办理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