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陶维洲)众所周知,在通讯网络诈骗中,嫌疑人使用的银行卡往往不是本人的。那么这些卡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有人愿意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骗子作为诈骗工具?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其实倒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江苏警方就曾破获相关案件。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对外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等,否则害人害己。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公安分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在柜台办理银行卡。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此人是一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团伙的“业务员”。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该团伙业务遍及全国各地,主要头目为冯某、江某、叶某等人。去年4月23日,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重庆、江西、江苏、上海等地同时落网。
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刘某、陈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某小区,通过网络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U盾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以及单独的银行卡。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某、江某等人负责“供应环节”。由江某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某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招募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据交代,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办卡业务员将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某、江某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套餐”。据悉,本案大部分银行卡均流向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警方侦办此案时发现,一些边远地区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身份证挂失、补办成本较低,工本费仅20元到40元,于是他们将自己的身份证以60元到80元的价格出售,然后自己再去补办新证。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应加强防范,切勿泄露个人信息。首先,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得违法出售;其次,应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信用卡被盗刷以及被人冒领银行卡;最后,广大市民应善用个人信用,根据个人能力消费,不得滥用信用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