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纠纷,二女儿陪母亲办了遗嘱公证
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家里有5个儿女,近20年来,父母却由二女儿独自照顾。老人百年之后,遗产是让二女儿独自继承,还是其他人都有份?近日,二女儿来到南京石城公证处咨询。
张大妈今年56岁,家里有5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二。“从1990年前后开始,我就一人独自照顾父母了。”她说,父亲2008年去世后,照顾母亲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她觉得,母亲百年以后,没有尽孝的子女没资格分父母的房产。但她听邻居说,遗产继承并非如此。于是,她赶紧来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韩子俊告诉她,继承房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遗嘱处理。如果也没有遗嘱,则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赡养老人或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儿女也同样具有继承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其遗弃老人或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所以大妈这种情况,其兄弟姐妹一般还是有继承权的。
张大妈称,母亲曾表达过要把房子留给她。公证员告诉她,这样的话,就应当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满足老人愿望,也可避免兄弟姐妹间的继承纠纷。事后,张大妈回家询问了母亲的想法,并陪同母亲办理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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