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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学生课堂上嬉闹 铅笔刺伤眼睛

  一年级学生小陈与后排的女同学小管争抢铅笔时,铅笔尖不慎刺中了小陈左眼,造成小陈十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小陈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小管及小管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8.8万余元。

  去年5月的一天,常熟某小学一年级课堂上,老师正在黑板上板书时,小陈转过身去争抢坐在后面的小管的铅笔。抢夺中,铅笔尖不慎戳中了小陈的左眼。老师写完板书后转过身,发现小陈正在揉眼睛,经询问了解情况后,老师没有及时将小陈送医。放学后,小陈的家长来接孩子,老师也未告知此事。

  当晚,小陈的家长发现儿子眼睛不舒服后,自行为其配了药,第二天还给孩子请了假。隔日,小陈继续上了一天学。直到第四天,因看不清东西,家长才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后经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等治疗后,小陈的视力虽然受到的影响不大,但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了十级伤残。

  案件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听取民意,常熟市人民法院少年庭近日就案件召开了司法民意听审会,来自常熟市妇联、团市委的工作人员、法律界的人士和群众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目前法院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解。何洁 钱敏焰 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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