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围堵现场,并以自残行为相威胁,一名被执行人妄图以非法方式阻碍执行,最终被制服。
镇江市民简某于2011年两次向卫某夫妻借款合计35万元,约定2011年底还款。到期后,卫某多次催要,简某夫妻一直未偿还。卫某提起诉讼后,镇江润州法院判决,简某及其妻李某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简某夫妻仍未还款,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简某的奔驰车在宝塔路附近。”11月26日下午4点左右,执行人员接到卫某电话,该院执行局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制作扣押文书过程中,车内男子声称简某已将该车辆抵偿给他,要求法院不得扣押。但该男子提供不了手续。
“该车已经被法院查封,如对扣押有异议,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但现在不得妨碍执行。”执行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该男子电话召集社会人员围在扣押车辆周围,意图妨碍执行。后堵车人被驱赶。
执行人员准备拖车时,被执行人李某出现在现场,声称坚决不给法院扣押,并拿出小刀放在手腕上,意图以自残威胁执行人员对抗执行。
经了解,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曾经以自残方式对抗过执行。此次又故计重施,执行人员夺下小刀,将其带离现场。
晚上6点多,车辆被顺利扣押回法院。
润萱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