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早上经常有一系列的促销活动,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近期,淮安一名七旬老太太参与“抢购”促销活动时,不慎摔了一跤,花去了12万的医疗费,为此她将组织促销的超市告上了法庭,并且获得了8万多的赔偿。
去年9月份的一天,71岁的张大妈早早起床,准备去超市“抢货”。“我家远,坐的是超市的购物专线车。”张大妈回忆道,当时她到超市门口才7点多,超市还没有开门,门口就挤了五十多人。“从专线车上下来,我就到超市门口排队。”张大妈解释到,因为当时超市门口人多,超市就用一排购物小推车拦出了一条路。
“我排队的时候被后面的人挤倒,摔到地上了。”张大妈说,随后自己就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张大妈住院20多天,医疗费、护理费等加起来花去12万。
张大妈表示,自己是在超市门口摔跤的,超市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超市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促销活动确实有很多市民参加,为此超市也对购物人群进行了安置、分散,同时尽力维护现场秩序。张大妈确实在公司门前摔倒,当时工作人员就上前扶助,并将张大妈送往医院治疗,在这过程中也垫付了一些医疗费,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随后,张大妈将超市告上法庭。
负责受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于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超市搞促销活动,虽然使用购物车间隔通道,但仍然拥挤,导致张大妈摔倒并受伤。”法官解释到,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超市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张大妈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大妈今年已经七十多岁,超市是人多的地方,她出门购物最好有家人同行,或者自己注意,对摔伤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宣判,张大妈承担三成责任,超市承担七成责任,支付给张大妈8万多赔偿费。
法官同时也提示市民,注意照顾好家里的老人,老人外出购物要格外注意安全,一旦摔伤严重应及时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报警,保留第一手证据资料,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也应妥善保管,避免主张相关权利时出现“口说无凭”状况,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马强 陈善珊 季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