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连云港市一男子宋军(化名)去银行ATM机取钱时,见到前面取钱人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后,顿起贪念,“顺手”取走对方卡里9800元。日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宋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年10月18日,东海县男子宋军去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某银行网点ATM机上取款时,意外发现前面取钱的人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因为没有退卡,所以ATM机还处于已登录页面,见左右无人,宋军一时心起贪念,就在ATM机上操作起来,一共取了人民币9800元,将卡上的余额全部取完后方才离开。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捡了个大便宜,殊不知银行ATM机上的高清摄像头已经记录下了宋军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一举一动,受害人报警后,警方通过调取银行ATM机监控找到了宋军本人。同年11月8日,在公安机关电话询问宋军时,心虚之下宋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犯罪事实,并将所取的9800元如数交还给受害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非法获取人民币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宋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经挽回,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宋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刘楠楠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