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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占用应急车道影响救援
将扣驾照3个月罚200元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一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中提出,车辆如果高速上占用应急道,并影响警车、救援车辆通行的,驾照将被暂扣3个月、罚款200元。

  现代快报记者 毛丽萍

  高速路况信息不按要求发,也要罚

  占用应急车道,将扣驾照

  昨天,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称,应急车道违法占用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特别是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影响救援、执法等车辆通行。

  对于应急车道随意停靠,行驶问题,“修订草案”中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发现高速公路有事故频发路段的,高速交巡警机构应当会同省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同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驶、停靠的,由高速交巡警机构处以200元罚款,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驶、停靠,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等车辆通行的,由高速交巡警机构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违规广告将拆除并罚款

  高速公路广告一度是困扰管理部门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草案”中首次明确,将有关管理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法律责任中明确:在收费站区、互通区和服务区以外的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互通区和服务区设置广告设施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不按要求发路况信息,罚!

  “修订草案”中强调了信息公布的重要性,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收集、汇总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施工作业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按照规定报送省公路管理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影响正常通行的信息。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发布路网信息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报,同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TC通道限速20公里/小时

  “修订草案”中还首次明确,车辆“不停车收费”经过ETC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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