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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呵护行善者的利益诉求也是进步

  “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服务员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事后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强行要回了这笔钱,还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海南《南国都市报》12日在微博上发布的这一调查引发了网友关注。在超过3.7万次转发与过万次评论中,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在失主主动的情况下,收取酬谢这一行为是正确的。

  (6月14日《新快报》)

  网友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收取酬金,一方面是在“好人难做”的语境下,拾金不昧已是一种稀缺的品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苛求拾金不昧者如圣人般没有一点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一种基本的情理判断。收取酬金并不影响拾金不昧的成立,况且还是失主的主动行为,在法律上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服务员收下酬金,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时光倒退几十年,“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社会共识,倘若有人拾金不昧要求收取酬金,必然遭到社会舆论的批判。再往后,人们对“做好事不求回报”这个命题产生了动摇,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响起。而至今日,绝大多数人认可收取酬金,包括在法律层面鼓励有偿做好事——我个人认为,这种观念上的变化不仅是从当下社会道德滑坡中得出的一种教训,事实上也是一种理性和常识的回归。

  换句话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完美的,都有利己的一面,而人又是可以改良和引导的。正是因为人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有道德约束,才需要制度上的激励和社会舆论的反馈,甚至包括利益上的奖罚,来激发人性向善的一面,抑制向恶的一面。如果我们先假定人性是完美无瑕的,那就很容易陷入一种“道德洁癖”,即把道德绝对化,空洞化,并且离普通人越来越远。

  事实上,这个道理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一次,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却没有接受。孔子说:“鲁国不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淮南子》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子路和子贡都没有错,但我们绝大多数是“子路”而非“子贡”,子贡的身上折射出的是一种道德理想和境界,而子路身上则呈现出道德的一种普遍性。我们需要一两个标本意义上的“子贡”,还是千千万万个真实的可望又可及的“子路”?

  呵护行善者的利益诉求,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只有在这种宽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中,道德成长才拥有无限的可能性,做好事才可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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