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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赛锐 第二个李昌奎

  李昌奎奸杀少女案改判死缓的争议未消,又一份改判死缓的终审判决书近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该判决书显示,2008年6月,云南昭通男子赛锐因求爱未果,将当时在昭通卫生学校念书的21岁女孩吴倩连捅27刀,几近斩首。赛锐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理由是凶手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

  

  李昌奎案和赛锐案都发生在云南,案中部分情节恶劣程度相当,且同样都是一审判处死刑而二审被云南高院以“有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如此多的“雷同”情节,无法不让公众怀疑赛锐将成为“第二个李昌奎”。甚至有人提出质疑,这两起案件改判可能有参照嫌疑。

  此前,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就李昌奎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田副院长还强调,“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些辩解,都遭到网友猛烈拍砖,以至于云南高院至今都拒绝对赛锐案作出表态。

  从李昌奎案到赛锐案,司法判决都与民意出现了严重背离,相当数量的公众认为李昌奎和赛锐的血腥杀戮挑战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但法院却立志将这两起案件办成践行“少杀慎杀”理念的标杆。诚然,独立的司法不应受民意左右,但真正公正的司法岂会屡屡与民意背道而驰?在废除死刑尚存争议的前提下,某些地方跨越式地扩大“慎用死刑”的范围,难免会扰乱法治秩序,也难以洗清权力寻租的嫌疑,只会加剧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诚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言,赛锐案和李昌奎案,将量刑标准的模糊地带暴露在公众面前,围观者质疑两起案件从“死刑”改为“死缓”,以及对“自首与减刑”的争论,本质上是怀疑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司法判决受到了外力干预。坦白说,两起案件都不复杂,公众需要的不是“标杆”,而是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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