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快报110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8万多买的“新车”竟是二手货

  花费8万多元买的“新车”,结果竟然是辆发生过事故的二手车。车商答应退车后,被消费者告上法院索赔8万元。

  今年2月份,韩振(化名)夫妇在南京某工贸公司花8万多元买了一辆面包车。提车次日,因为赶着运输一批水果,韩振便与工人一同开车前往目的地。在途中,员工小李突然问道:“老板,你这车是新买的?”“当然,我昨天才提过来,今天第一次开。”“啊,那不对啊,这车好像被撞过!”

  韩振将车停在路边仔细察看。果然,在车内壁靠底端位置向里有凸出痕迹,不过,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韩振火冒三丈,开车直奔购车地点。

  卖车的业务员不在,韩振给工贸公司老板打电话,对方表示“不太可能“,说自己在外地出差,过两天回宁来处理。

  两天后,韩振再次来到这家工贸公司,经过交涉,工贸公司老板这才道出了实情。原来,这辆车是厂家安排工作人员开过来的,途中发生了撞车事故,工作人员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又怕公司处罚,所以偷偷地把车修理了,工贸公司卖车时并不知情。

  在韩振的坚持下,工贸公司答应退车,还写了一张情况说明。

  很快,韩振拿着相关证据材料起诉到秦淮区法院,认为被告某工贸公司隐瞒车辆受损实情,将车卖给自己,构成欺诈,要求被告再赔偿损失8万元。

  被告在庭审中表示实在冤枉。“这件事情完全是厂家的过错,跟我们没有关系,再说我们已经将购车款退给了原告。”

  被告方还说,车到的时候,公司人员的确查验过,但由于痕迹在底端很小的范围内,一般很难发现,“而且这辆车子是从外地开过来的,跑了约2000公里,但是工作人员在将车送来时拔掉里程表,到南京了再插上去,这是行规。所以我们一般情况下也查验不出真实的里程。”

  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近日同意向原告赔偿损失4万元。

  通讯员 庆妍 快报记者 马乐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快报110 B8 8万多买的“新车”竟是二手货 2011-6-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