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掩耳盗铃的做法,不禁让人想起“只许州官放火,不需百姓点灯”的俗语来。这一俗语所揭示的权力霸道,在东莞警方拘捕小说作者一事上再次得到印证。
毫无疑问,给这个时代和国家抹黑的,不是小说作者,恰恰是滥用公权力的官员。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诚如天涯版主所说,小说乃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有律师说得好,“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出版管理机构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当然不属于淫秽物品。
东莞某些官员滥用警力践踏公民的言说权利,说到底,还是之前类似的事情都无人被问责,以至于“零风险”让他们肆无忌惮。为了自己的官帽,为了防民之口,连法律都可以踩在脚下,这样的官员,难道就这样让他“零风险”下去吗。(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