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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如何限制过于强大的警察权

  作家谢朝平写作《大迁徙》惹恼了陕西渭南市政府,被警察抓走,在舆论压力下,谢朝平刚刚被放回来,广东顺德警方又上演了一幕抓作家的闹剧——佛山教师元平因发表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

  (9月28日《南方网》)

  谢朝平的罪名是非法经营出版物,这事依法该由工商和出版管理部门管,警察抓人,于法无据。但只要领导打个招呼,人还是抓了。警察就是执行者,至于抓人是不是有法可依,都只是技术问题,或者根本就不是问题。正因如此,元平被抓也就不奇怪了。

  《在东莞》曝光了东莞的色情产业,给当地政府形象抹了黑,于是不抓不足以平“朕愤”。奇怪的是,前段时间,东莞是展开了轰轰烈烈扫黄运动的呀,这证明了色情业的存在。元平的小说,至多是夸张地描写了这样的一个现实,又有何罪呢?即便是小说涉嫌淫秽物品,那也不是警察该管的事啊。

  抓捕作家,除了说明一些官员想借此钳制舆论以外,还有一个大问题:警察权的边界在哪里?错用或滥用警察权,又该当何罪?

  在所有的公权力中,警察权与人们的生活最是息息相关,它能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因此往往其权力更具有膨胀性、侵犯性,一旦犯错或滥用,危害也就更大。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甚至往往会使公民权利化为乌有,而且会将社会带入可怕的对立状态。因此,对警察权力进行最严格的制约就十分必要。

  现在,一些地方的警察只是行政长官的打手,是可以驭使的制度暴力。为了防范警察权滥用,我们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还设置了检察、督察等制约机制。但在现实中,这些力量的制衡效果并不明显,滥用警察权的现象屡屡发生,长官意志到最后往往比什么都管用。滥用警察权的空间之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关部门对警察权的边界定得不明晰,就算是越界了,解释权在人家手里,这个边界也是可以有巨大弹性的,想挪到哪里就挪到哪里,因此,所谓的“越界”也就不好定义了。这就带来一个恶果,滥用警察权是违法行为,但往往得不到认真地追究,其违法的成本几乎为零,如此,随意抓捕岂能杜绝?

  警察必不可少,但如果警察权强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对公民可以胡乱安罪名,那实在是非常危险的。人的自由包括免于恐惧的自由,如果警察权的无限放大剥夺了公民的这一自由,那幸福何在?和谐何在?公平和正义又何在?

  因此,必须进一步清晰界定警察权,并让滥用和误用警察权的人付出代价,否则,今天抓的是元平,明天抓的或许就是我们自己。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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