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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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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路出新工程质量有问题
南京5名官员被问责
  出新才一年,光华路又成了“麻子脸”。光华路出新后的路况曾经引起附近居民的质疑(本报今年3月2日曾报道),随后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发现这个工程的背后存在诸多问题。前天,光华路出新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被严肃追究责任:3人被免职或解聘职务,1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人被告诫、通报批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9家公司分别受到相应处罚,被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快报3月2日就光华路出新后路况的相关报道

  完工一个月后质量问题显现

  光华路改造出新是白下区委、区政府为改善白下主城区交通与外环连接功能的工程。道路全长5.4公里,宽40米。工程2008年4月24日由原市建委批复立项,白下区建设局为主管单位。同年8月12日开工,当年12月31日完工。工程标价2114万元。

  光华路出新工程质量问题经媒体报道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住建委、白下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白下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委领导态度坚决,迅速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该工程由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南京华仁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为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组织串标围标得以中标,因没有施工能力,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南京恒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恒永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江苏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洪泽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南京胜东土石方工程处三家公司分段施工。

  工程完工一个月后,道路就出现部分检查井井周沉陷、破损;路面龟裂、沉陷等质量问题并开始维修,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至今未同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出新工程的5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主管部门未作深入调研,对该路段目前车辆流量大、特别是重型载重车通过数量较多的状况评估不足,论证不充分,导致设计不合理,在较短时间内出现路面沉降和破损;建设单位层层分包转包,偷工减料,施工质量较差;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质量检查和控制措施不落实;主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

  根据调查结果,今年5月4日,市监察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5月8日,白下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工程主管单位领导白下区建设局局长徐仁彪给予告诫、通报批评;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的白下区建设局副局长刘怀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对该项目围标、串标及转包负有直接责任的白下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支部书记戴钢党政职务;对直接组织围标、串标的白下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芮海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聘其职务;对工程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白下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杨海兵给予免职处理。

  9家公司被限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5月5日,市住建委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组织串标围标的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参与串标围标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通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南京恒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1万元并责令其赔偿相应损失,对监理单位南京华仁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9个单位的处罚结果和不良记录全部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表示,问责不是目的,通过问责要使全市各级干部更好地增强责任意识。市政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形象,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每一项工程做成让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

  通讯员 安官石

  快报记者 马乐乐

  记者手记

  期待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快报报道光华路出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彻查原因,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

  此次问责,是继去年全市问责57名干部和今年3月对板仓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员问责后的又一次查究,这再次彰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对干部队伍严格要求的鲜明态度和一贯决心,也标志着问责工作更加趋于完善。表明《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后,问责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形成有错必查、有责必问的格局,以达到问责治庸、问责提效、问责治腐的目的。

  要将问责渗入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不仅要问事故、质量事件责任,也要问日常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通过问责,使各级干部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问责,自觉从问责案例中吸取教训,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手中权力、敬畏规章制度、敬畏个人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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