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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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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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产权房靠法律还是政策?
  住建部等14部门抓紧制定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透露,目前的处理思维,是“一案一处理”。(5月5日《北京青年报》)

  14个部委共治一个小产权房,体现了行政机构的决心,但我想提醒一点,在现行的法治结构中,与产权有关的问题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不能仅凭行政机构的决心,而应该依据《立法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在法律架构里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从而让人们真正体会到现代文明的核心“自由、财产、安全”的不可剥夺性。在法治的轨道里妥善处置公民的财产权,这样才能得到秩序与财产保护的共赢。

  小产权房认定涉及到“基本经济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则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均应制定法律,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发布一个政策就可以便宜行事的。同时根据《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小产权房的界定,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不是以行政部门商议的结果,来决定公民权利的有无。

  综观以上的规定可以发现,法治对于行政权的严格约束,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权利,而不让公民的财产权在行政权力的擅断下处于不安全状态,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最值得警惕的就是:公权力的拥有者可以用外表合法的形式,将公民权利“合法”剥夺。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公民的财产权就没有保障可言。

  当前,小产权房的治理的确有必要性,但这样的治理,必须在《立法法》、《物权法》载明的范围里,按照法律对于人民的承诺来做事,做到权利有保障有救济,而不能以政策的考虑,对于公民的财产权辄立辄废。很想再重复一句:小产权房的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首先应该面对的是法治理性,而不是行政者的激情。(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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