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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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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因为在退步 所以要失望
刘小冰:应与民主法治的发展同步
  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放人的情况,到底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中一个难题。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提请第四次审议,对该争议作出了新的结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颁布有年,但是争议一直未消,这也是这部法律必须进行修改的主要原因,不过,针对这部法律及其修改,不少学者和普通百姓还有着自己的不同看法,有的甚至直接表达了批评和内在的遗憾,比如贺卫方的“国家赔偿法画饼充饥说”,而此次在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就26日第四次审议国家赔偿法后传出的信息,刘小冰教授的担忧也溢于言表。

  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时间已经很长,但令人失望

  现代快报:经过第四次审议,我国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将不予国家赔偿,对这样的结果您如何评价?

  刘小冰: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从新闻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我个人还是比较失望的。这牵涉到一个整体的评价,应该说,这部法律整体上还是比较差的,颁布到现在,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国家机关手里。我要说的是,天平还不平,并不是有利于老百姓,这种情况现在还是很明显的。老百姓遇到冤假错案,大部分情况下还得不到赔偿。

  现代快报:为什么这种修改会带来失望的情绪,一般说来,法律不是应该越修越完善吗?

  刘小冰:眼前的问题,牵涉到怎么修改,牵涉到是大修还是小修。而我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修改越来越退步。

  现代快报:何以这样说,或者说您的疑问主要“纠结”在什么方面?

  刘小冰:我想至少有以下5点值得追问。第一,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保障人权还是保障国家权力?现在看来主要还是保障国家的权力;第二,归责原则到底采用什么?是违法原则,还是结果原则?现在是违法原则,但我们主张采用结果原则,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的原则,但是违法原则不妥;第三,关于赔偿的范围,行政机关不作为要不要赔偿?抓错了人要不要赔偿?等等;第四,关于赔偿的程序,在违法的确认问题上,你让国家机关自己承认是违法了是很难的;第五,关于赔偿的标准和方式。

  现代快报:您说的归责原则的违法原则,为什么是不妥的?

  刘小冰:违法原则当初确定时有一定的道理,设立国家赔偿法时很多人有担忧,认为会出现大量的赔偿,国家的财政恐怕承担不了,现在看来,由于采取违法原则,老百姓很少得到赔偿。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与民主法治的发展同步

  现代快报:您觉得当下国家赔偿的门槛高不高?在您看来,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该朝什么方向努力?

  刘小冰:现在,赔偿的门槛太高,这次的修改也没有达到百姓对降低赔偿门槛的预期。国家赔偿法应该更多地倾向于赋予老百姓更多的权利。我想强调的是,其一,国家赔偿法应该大改,出发点应该是保障老百姓的权利。其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该与民主法治的发展同步,不要再一味强调“特色”。如果还是这种修改,那只能是让人失望的。

  现代快报:国家赔偿法几次审下来,在学界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贺卫方教授就曾批评国家赔偿法是画饼充饥的“样子货”。

  刘小冰:其实一审、二审的时候,已经“不行”了,当时就存在很多问题,现在就更“不行”了。

  现代快报:许多人将冤假错案和国家赔偿法联系在一起,这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性?

  刘小冰:这两者不是直接的联系。国家赔偿法对冤假错案是一种监督和制约的关系,如果国家赔偿法严厉了,对于监督制约当然是件好事,如果都不当回事,那么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就高。

  现代快报:对遇到冤假错案的个体来说,这样的结论假如真的成为法律,对他们的影响是什么?

  刘小冰:发生冤假错案后,对当事的老百姓应该恢复他们的权益,如果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就不仅伤害到他们的身体,还伤害到他们的精神。国家机关不可能不犯错,做错了就承认,就像小孩认错一样,如果国家实事求是地认错,事后又给补偿,那么还是会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谅解的,而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办法。有人认为国家赔偿法使国家与老百姓的情绪紧张,这是夸大其词。国家赔偿法用得好,力度大,恰是消除这种所谓紧张情绪,恢复历史性信任的好办法。

  快报记者 刘方志

  刘小冰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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