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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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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
麻旦旦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定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随后佘祥林被宣判无罪。

  2005年10月27日,佘祥林及家人向京山县公安局申请赔偿金156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赔偿45万元,其中一部分当地政府以“生活补助款”的形式发放。

  

  麻旦旦案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非法讯问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

  2月9日,麻旦旦被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带到医院,医院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此后,麻旦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据《法制晚报》

  

  

  ■

  归责原则

  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是贯彻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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