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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慌性抛房?
· 我算“首套房”还是“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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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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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首套房”还是“三套房”?
  面对眼花缭乱的房贷政策,这也说不准、那也说不准,王女士算是彻底崩溃了。

  1999年,工作不久的王女士在南京洪家园阳光里小区买了一套81平方米的二居室,当年房价很便宜,只要1800多元一平米,商业贷款8万元,一直住了8年多,其间还清了所有房贷,还算不错,虽然没赶上福利分房,但总算自己有了房子。

  2007年,因为有了孩子,还有老人照顾,房子不够住了,王女士卖掉手上的小房子后,购买了江宁天地新城一套96平方米的三居室,贷款30万元,虽然累点,但房子稍微大了点,一家四口人,也总算勉强够住了。

  “本来已经不打算换房了,因为公司要求,2010年3月份起,我被公司外派到安徽省合肥市工作,想到以后工作方便,家人也将跟过去一起住,就将自己在天地新城的房也卖掉了。”王女士说,今年3月份,在合肥市区购买了一套不到90平方米的新房,房价8300元一平米,在办贷款时,遇到了难题:“银行查询征信记录,竟然说我已有两次贷款记录,要按三套房贷的标准来执行”,银行还说“有可能停办贷款”。

  “就算银行允许办理贷款,也按二套房贷执行,首付50%。”王女士说,这不是折腾人吗?“我没有一套房子是用来投资和炒房的,就是因为自身生活和工作原因而不停地换房,凭什么要让我多付首付款和提高利率呢?”

  “现在看到有的银行还在陆陆续续停贷三套房,我该怎么办?”王女士说,银监会又提出“认房不认贷”的新规定,如果按照“认房不认贷”的规定,应该是享受首套房的待遇啊?首付还能是两成、利率也得给一定优惠吧?

  被房贷政策的变化无常折腾得够呛,王女士语气急促,不停地咨询记者:“我这样的情况到底属于第几套房呢?到底可不可以贷款呢?”

  如果按照目前银行操作的“以贷款次数来认定”,那王女士确实是三套房贷;而如果按照“认房不认贷”的规定,王女士又的确算是首套房的自住人群,贷款政策应该予以优惠倾斜。在房贷细则认定办法出台之前,王女士的这套房子怎么申请贷款,看来是谁也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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