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9版: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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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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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开瓶费“复辟”的消协屁股坐歪了
  4月21日,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参加发布会的记者面面相觑。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4月22日《湖北日报》)

  通过多年不懈的口诛笔伐,作为餐饮业典型霸王条款的“禁止自带酒水”和“开瓶费”,已基本上可称气息奄奄,无人当真。孰知,这样的条款最近在武汉却有可能“复辟”,而倡此倒行逆施之举者,消协竟赫然名列其中。

  我之所以给“规定”加上引号,是因为其一眼既见的荒唐——开瓶费是要消费者掏腰包的,这样几家协会显然无权做出如此“规定”。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显抵触——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公然对抗消法,这种所谓的“规范”或曰“规定”恶搞劲头也太大了些。可以想见,其最终不过是餐饮经营者自说自话的游戏,一场闹剧而已。

  对于无本万利的开瓶费,餐饮业对此念念不忘,极力为其“复辟”制造寻找依据这不足为奇。令人感兴趣的是,被喻为消费者“娘家”的消协,为什么要趟这样的浑水?须知,开瓶费也是中消协多年来不断开火的靶子之一。如此明目张胆和中消协拧着来,和消法对着干,还和餐饮协会等公然掺和在一起,这种明显的吃里扒外胳膊肘向外拐的行为,武汉消协还真是大胆。或需提前予以澄清的是:假如武汉消协以所谓的“保障食客安全”为说辞,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每名食客肯定都比餐馆更重视自己的食品安全。

  窃以为,消协公然掺和到这样的闹剧当中,至少说明其有点意识不清,职能错位。这足以证明,该协会已经将自己当成了消费者的管理者,而忘记了自己为消费者服务的本色和本职。甚至还不仅如此,敢于会同餐饮协会等挟所谓的“规范”以令消费者,或许还可以说明这一组织已经基本上走到了消费者的对立面。

  郭之纯(河北 教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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