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核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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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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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4地试点获批说法不很确切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中国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

  此间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批,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此消息影响,A股22日在临近尾盘时大幅回落。

  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说,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播。他表示,眼下中国所要做的,是以现行房产税的调整为突破口,为未来的物业税开征探路,并由此起步,结束居民个人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构建一个兼具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功能,并且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税制体系。而这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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